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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绿色伙伴关系 深化清洁能源合作
来源:文汇报 时间: 2023-09-04 点击量: 字体:[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欧在谋和平、求发展、促合作方面有很多共同语言”,“双方要继续本着互利共赢原则,持续深化绿色、数字伙伴关系和各领域务实合作”。近日,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和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联合发布报告《中欧清洁能源投资的竞跑与合作》。报告认为,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重大挑战,中欧宜携手建设绿色伙伴关系,倡导零碳发展模式,深化清洁能源领域合作。

第一,中欧宜携手成为全球清洁能源供应链的共建者。作为全球清洁能源市场两个最大的投资方和清洁能源产能的引领者,中欧应鼓励双方企业围绕清洁能源供应链上下游的具体环节展开合作,实现在技术、资金、投资模式上的优势互补,鼓励双方企业在中欧乃至世界其他区域共同投资建设清洁能源装备的生产基地、关键原材料的开采冶炼基地,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增强跨国供应链的韧性与透明度,共建具有开放性、满足全球能源转型需求的产业链与供应链。

第二,中国宜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加强与欧盟国家在清洁能源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建议中欧在新型储能、海上风电、远距离输电和智能电网技术等方面拓展更多的合作空间,这些清洁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能源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更有助于加快推动中欧双方的清洁能源产业升级和低碳能源转型的步伐。

第三,中欧宜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加速双方的能源转型。中欧共同肩负着保障能源安全,加速能源低碳转型,积极构建新型能源电力系统的全球性使命,促进各自能源系统的根本变革是中欧未来在清洁能源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的坚实基础。中欧能源电力领域的政府部门、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可以在共同的绿色转型的目标和基础上加强双方在清洁能源产业的合作。

第四,中欧宜共同研究和落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路线图。欧盟在海上风电、电动汽车、新型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有着先进的技术、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丰富的经验,中国在风电、光伏、电池等领域有着庞大的市场和成本优势。欧盟可以通过投资、合资、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中国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也可以引进中国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提高本国的清洁能源供给和消费水平。

第五,中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气候治理和能源转型在中国与欧盟各国的外交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在气候能源领域的合作,各国加深相互理解,并构建积极互动的国际关系格局,推动全球气候合作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共享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各国可以加速技术创新与研发,拓展清洁能源部署范围和应用深度。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碳排放,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气候能源合作为中国与欧盟各国提供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绿色产业转型的契机。